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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3-03-20 09:22:21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2022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今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明确规定: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我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另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的规定,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市6000余名失业人员。

记者李晓雯 通讯员 郝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