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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巡察赋能基层治理 清风劲吹护航乡村振兴

—— 2025年市委巡察工作综述之五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5-12-19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委巡察机构创新构建“四坚持、四抓牢”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精准发力、系统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有力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

以系统之策夯实对村巡察基础

坚持科学安排,抓牢统筹部署。村一级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其治理效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持续推动对村(社区)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顶层设计,绘好“施工图”。制定《关于做好新一届县(区、市)党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将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纳入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区、市)已完成本届党委对近2200个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任务。

强化市县联动,构建“一盘棋”。科学统筹力量,通过“市统筹,县交叉”的方式,“整建制”抽调各县(区、市)巡察骨干,跨县域进驻开展巡察工作,着力破除人情羁绊。适时提级巡察,重点选取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矛盾突出的乡镇及村由市级进行提级巡察,既体现了市委巡察的权威性,又强化了对县级巡察的示范引领。

以靶向之举提升对村巡察质效

坚持精准分类、抓牢重点难点。基层巡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委巡察机构立足全市村(社区)实际,以“精准分类”破解巡察难题,推动对村(社区)巡察从“全面覆盖”向“质效提升”转变。

科学合理分类,摸清“家底实情”。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通过“三定三清”,即:乡镇党委初定,底数清;相关部门审定,标准清;县级巡察机构确定,责任清,同时根据人口总量、经济规模、资源禀赋等情况,将村(社区)按80%、15%、5%的比例,分为普通情况类、风险隐患类和重点关注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确保分类精准。

灵活匹配方式,提升“监督精度”。指导各县(区、市)因村施策改进巡察打法,灵活运用专项和“回头看”等方式开展对村(社区)巡察。近五年来,先后5次组织各县(区、市)对159个“三个一批”重点村以及50个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集中、“三资”体量较大的重点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2025年,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各县(区、市)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村等4类重点对象,精准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震慑常在。

加强指导督导,夯实“工作根基”。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对各县(区、市)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持续跟进指导督导。一方面,梳理形成《晋中市市县统筹巡察及向村(社区)延伸巡察督导清单》,不定期派出督导组指导督导对村(社区)巡察工作,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有效传导压力;另一方面,对各县(区、市)对村巡察“回头看”工作开展巡回指导督导,现场提出整改意见20余项,推动解决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10余项,推动对村巡察“回头看”工作走深走实。

以聚合之势强化对村巡察监督

坚持系统观念,抓牢贯通协调。市委巡察机构多管齐下统筹各方力量,有效打破监督“壁垒”,有力推动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切实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聚焦关键领域,拧紧“监督阀门”。围绕农村惠民资金发放、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今年以来,各县(区、市)发现并推动解决村级党组织执行政策不精准、落实政策不到位等问题1800余个,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2300余个,对于问题线索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统筹骨干力量,打造“巡察尖兵”。指导督促县级巡察机构建立对村(社区)“专业人才库+动态调配”机制,加大干部抽调力度,从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经验丰富的干部,聚力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质效;从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发挥专业优势,深挖村级财务管理、项目建设中的隐性问题;同时,建立对村(社区)“巡察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按需调配,确保每轮巡察都有“专业力量”支撑,提升发现问题的深度、准度、高度。

以整改之实巩固对村巡察成果

坚持标本兼治,抓牢镇村联改。市委巡察机构始终把抓实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做好“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坚持“标本兼治、镇村联改”,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基层发展实效。

健全整改闭环,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对村(社区)巡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推进不力、长效不足”等问题,出台《晋中市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村级党组织直接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乡、村两级党组织同步认领问题、同步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严肃督导问责,拧紧“整改螺丝”。在省委巡视组对全市11个县(区、市)开展巡视期间,市委巡察机构同步启动对各县(区、市)党委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通过深入乡村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群众、查阅整改台账等方式,全面了解巡察整改进度、存在问题及困难,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开展县级巡察整改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村级党组织,严肃约谈相关责任人,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彰显巡察权威。

注重成果转化,激活“治理动能”。坚持“整改与治理并重”,指导县级巡察机构将村(社区)巡察整改与民生福祉改善、村级党组织建设、集体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以巡察整改撬动基层全面发展。如太谷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供水、供电等乡、村难以解决的民生问题,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灵石县针对村级党组织普遍存在的“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灵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7项配套机制。昔阳县针对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出台《昔阳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实施流程图》等6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巩固巡察成果。通过“整改—治理—提升”的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巡察动力”。

(晋中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