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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6-02-25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符合条件的晋中市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可以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了。

该项目旨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提供直接支持,有效减轻其家庭照护负担,并实现与长期护理保险等现有制度的顺畅衔接。

具体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补贴对象为在山西境内居住,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自愿在山西境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消费券如何申请?

补贴对象可以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月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申请流程坚持自愿原则。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民政通”App,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个人中心”页面完成线上个人账号注册,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为其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民政部门收到在线申请后,评估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并预约评估,遵循《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为老人进行专业评估,从自理能力、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大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通过能力评估、符合发放标准的失能老年人,多久可以领到消费券?领到的消费券具体又该如何使用?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都会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在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据了解,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记者 李娟